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类别
(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)(GB/T 15098--2008)中划分了各类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类别(第1类 爆炸品、第2类 气体、第5.5项 有机过氧化物、第4.1项白反应物质、第6.2项 感染性物质、第7类 放射性物质、第9类 杂项物质的运输包装不适用于本标准),按其危险程度划分为3个包装类别。
①I类包装:货物具有大的危险性,包装强度要求高。
②Ⅱ类包装: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,包装强度要求较高。
③Ⅲ类包装:货物具有小的危险性,包装强度要求一般。
除某些特殊的漂白粉包装有另行规定外,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的不同类项及有关的定量值确定其包装类别。根据(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)(GB/T 1 5098--2008),一般可以按照表1选择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类别。
表 危险化学品包装类别要求一览表
序号 | 危险化学品种类 | 包装类别要求 |
1 | 第1类爆炸品 | 爆炸品所使用的包装容器,除另有规定外,其强度应符合Ⅱ类标准 |
2 | 第2类气体 | 符合劳动部颁布的(气瓶安全监察规程)(TSG 0006--2014) |
3 | 第3类易燃液体 | 闪点(闭杯)不傲要求,初沸点小于等于35℃ | I类包装 |
闪点(闭杯)小于23℃ 或初沸点大于35℃ | Ⅱ类包装 |
闪点(闭环)大于等于23℃,小于等于60℃ 或初沸点大于35℃ | Ⅲ类包装 |
4 | 第4类 易燃固体、 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湿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| 4.1项 易燃固体 | 一级易燃固体 品名编号:41001~41500 | Ⅱ类包装 |
二级易燃固体 品名编号:41501~41999 | Ⅲ类包装 |
退敏爆炸品 | I类或Ⅱ类包装 |
4.2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 | 一级自燃物品 品名编号:42001~42500 | I类包装 |
二级自燃物品 品名编号:42501~4299 | Ⅱ类包装 |
二级自燃物品中含油、含水、纤维或碎屑类物质 | Ⅲ类包装 |
危险性大的自燃物质 | Ⅱ类包装 |
4.3项 遇湿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| 一级遇湿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品名编号:43001~43500 | I类包装 |
一级遇湿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危险性小的品名编号:43001~43500 | Ⅱ类包装 |
二级遇湿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品名编号:43501~43999 | Ⅱ类包装 |
二级遇湿易燃物品中危险性小的物质 | Ⅲ类包装 |
5 | 5.1项氧化性物质 | 一级氧化性物质 品名编号:51001~51500 | I类包装 |
二级氧化性物质品名编号:51501~51999 | Ⅱ类包装 |
二级氧化性物质中危险性小的物品 | Ⅲ类包装 |
6 | 6.1项毒性物质 | 口服毒性:LD50小于等于5.0mg/kg; 皮肤接触毒性:LD50小于等于50mg/kg; 吸人粉尘和烟雾毒性:LC50小于等于O.2mg/L | I类包装 |
口服毒性:5.O小于ld50(mg/kg)小于等于50; 皮肤接触毒性:50小于ldso(mg/kg)小于等于200; 吸入粉尘和烟雾毒性:O.2小于lc50(mg/l)小于等于2.0 | Ⅱ类包装 |
口服毒性:50(LDso(mg/kg)小于等于300; 皮肤接触毒性:200小于ld50(mg/kg)小于等于1000; 吸入粉尘和烟雾毒性:2.0小于lc50(mg/l)小于等于4.0 | Ⅲ类包装 |
品名编号:61001~61500中闪点小于23℃ 的液态毒性物质 | I类包装 |
品名编号:61501~61999中闪点小于23℃的液态毒性物质 | Ⅱ类包装 |
7 | 第7类放射性物质 | 符合GB 11806--2004标准,并与运输主管部门商定 |
8 |
| 品名编号:81001~81500 | I类包装 |
第8类腐蚀性物质 | 品名编号:81501~81999,82001~82500 | Ⅱ类包装 |
品名编号:82501~82999,83001~83999 | Ⅲ类包装 |
注:本表中危险化学品的类、项及品名编号请参见(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)(GB 6944--2012)、(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)(GB/T 15098--2008)及(危险货物品名表)(GB 12268--2015)。